乌克兰内阁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第954号决议,批准修改入境及过境乌克兰的签证办理条例,并于201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
自上述日期起:
停止在乌克兰边境通行口岸(鲍里斯波尔、茹良尼、敖德萨机场)办理旅游和商务签证,实现向电子签证的完全过渡(同时保留在乌克兰驻外外交及领事机构办理所有类型和类别签证的可行性)。
同时,出于以下原因可以在抵达上述机场时获得签证:
1) 应乌克兰国家机关申请,以外交或公务为目的;
2) 应乌克兰国家紧急情况部门申请,以消除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为目的;
3) 有相关文件证实,以紧急医疗或参加近亲丧葬事宜为目的;
4) 国际航班的飞行员和其他机组成员,须具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9规定的飞行员执照或机组成员证书;
5) 以保障乌克兰内外政策方面的利益为目的,以及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情况,须由外交部领事司书面决定;
6) 位于乌克兰港口的外国船舶的船员以过境乌克兰为目的,须提供船员名册;
7) 乌克兰法律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电子签证办理费用由65美元调整到85美元。